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及《云南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要求,经生猪屠宰企业申请,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省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审查,认定曲靖市罗平县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等27个企业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各企业要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生猪屠宰企业要做好自查整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对辖区内企业的技术指导,改造期间要保障生猪产品供应,强化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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