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用途稻品种自主试验管理要求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5-11-06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的若干措施》(农种发〔2025〕1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云南省稻品种审定标准(2022年修订)》(云农种审字〔2022〕3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稻品种审定试验的规范管理,现将云南省特殊用途稻品种自主试验(以下简称自主试验)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

  一、申请主体条件

  云南省稻品种特殊类型是指《云南省稻品种审定标准(2022年修订)》(云农种审字〔2022〕3号)中包含的特殊用途稻品种类型。自主试验申请主体应具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具备试验能力并且试验品种是自有品种;同时,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相应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能力的科研单位。经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云南省种子管理站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试验申请

  申请自主试验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主试验申请。

  2.自主试验方案。

  3.《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品种选育报告,标准图片,品种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

  4.两年多点品比试验总结报告。开展两年的多点试验应当在试验前向云南省品审办进行报备,试验点数量(每年不少于5个点)和区域设置应有代表性。没有报备多点试验的将不接受试验申请。

  5.品种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品种试验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试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完成规定的试验和检测鉴定内容。

  (一)田间试验设计

  区域试验:有效试验点不少于5个,每组参试品种3个(不含对照)及以上应开展小区试验,随机区组排列,三次重复,小区面积0.02亩;每组参试品种少于3个(不含对照)应开展大区试验,对比或间比排列,二次重复,大区面积不少于0.05亩,试验时间为两个连续生产周期。

  生产试验:有效试验点不少于5个,对比法排列,小区面积均为300平方米以上,试验时间为一个生产周期,品种是否同步进入生产试验按照《云南省稻品种审定标准(2022年修订)》和《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品种区域试验续试同步生产试验条件》的通知(国品审办〔2024〕13号)中高产稳产品种条件执行。

  多年生水稻,应进行大区试验、对比排列、小区面积不少于0.5亩,2—3年试验,有效试验点不少于5个。

  (二)检测内容

  参试品种区域试验第一年应做抗性鉴定、DNA指纹检测和品质检测(含对照品种)。第一年区域试验未做以上检测就开展第二年区域试验(或同步生产试验)的,第二年试验结果无效。

  DUS(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两个连续生产周期)和转基因检测由参试品种申请单位自己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DUS自主测试按照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印发《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和DUS自主测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三)统一对照

  特殊稻品种自主试验类型目前包括:陆稻(旱稻)、糯稻、多年生水稻、有色稻(紫米、黑米、红米、黄米等)、加工型、软米、高寒稻。为规范自主试验管理,统一各类型试验对照品种:

  1.陆稻(旱稻)对照品种为:

  常规籼稻:中科西陆12号(滇审稻2024042号)

  杂交籼稻:旱优73(滇审稻2023036号)

  常规粳稻:中科西陆52号(滇审稻2024043号)

  杂交粳稻:滇禾优34(滇审稻2023060号)

  2.糯稻对照品种为:

  籼稻:滇籼糯16号(滇审稻2020002号)

  粳稻:云粳糯1号(滇审稻2024046号)

  3.多年生水稻对照品种为:

  粳稻:云大27(滇审稻2024049号)

  籼稻:云大109(滇审稻2024050号)

  4.紫米对照品种为:

  籼稻:云籼紫2号(滇审稻2024053号)

  粳稻:岫紫粳1号(滇审稻2021039号)

  5.红米对照品种为:

  籼稻:云籼红1号(滇审稻2024052号)

  6.加工型对照品种为:

  常规籼稻:桂朝3号(滇审稻2024039号)

  杂交籼稻:吉穗优102(滇审稻2024041号)

  7.软米对照品种为:

  籼稻:滇屯506(滇审稻2021002号)

  粳稻:云粳37号(滇审稻2021030号)

  8.高寒稻对照品种为:丽粳22号(滇审稻2019022号)

  (四)试验总结报送

  自主试验申请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试验总结报告报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每组试验对应一份总结报告。未按要求开展试验或不报送总结材料的,不得进行下一年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所有试验资料自己留档。

  四、审定材料报送

  自主试验申请单位完成批复规定的试验、检测、鉴定内容后,符合《云南省稻品种审定标准(2022年修订)》的品种,应在试验完成后次年制作品种审定报审材料送交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包括以前的全部申请资料、云南省种子管理站批复文件和方案、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年度试验总结和各试验点记载本、品质检测报告、抗病性鉴定报告、陆稻品种抗旱性鉴定报告、品种特征图片(软米、有色稻)、DNA指纹检测、DUS测试报告、转基因检测报告。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

  2025年10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5/gongshigonggao_1020/1422111.html?cid=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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