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领的公告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5-11-04    作者:佚名

  根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6号),现就202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已实现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化,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港澳台考生除外)。考生经申请可获取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四川考区考生考试通过的,应于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进行资格授予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已申请人员可于2025年12月8日后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或“天府通办”app查看电子证书,并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三、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但未达到2025年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领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四、考试通过的全日制在校生,应于毕业当年(学信网可查学历信息后)8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资格申请,次月第十个工作日后可查询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五、原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含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六、执业兽医资格取得时间以资格授予年度为准,发证日期仅代表制证时间。资格授予年度可通过中国兽医网(https://www.cadc.net.cn)查询;或微信小程序“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在线验证”扫描证书二维码进行查询。

  七、港澳台地区考生,无法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请于11月24日后联系四川省考区办领取纸质证书。

  八、港澳台地区持证人因丢失等原因需要补发证书的,以及往年获证人员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请联系四川省考区办(咨询电话:028-85068953)。

  附件: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领取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5/10/13/f861504a5d77496f8b057332e4cc86c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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