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渝农发〔2025〕33号,以下简称《3个基准》)。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3个基准》?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李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中关于“针对基准覆盖不全面问题,抓紧完善许可、征收、强制、检查等裁量基准”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二、制定依据有哪些?
制定依据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涉农法律法规规章70余部。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明确47个行政许可事项的裁量权基准,包括行使层级、审批及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件类型、核验内容、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内容。
(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明确27个行政强制事项的裁量权基准,包括法定依据、适用条件、强制方式以及强制权限等内容。
(三)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明确50个行政检查事项的裁量权基准,包括法定依据、事项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权限以及是否联合检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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