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时间:2025-11-04    作者:佚名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渝农发〔2019〕159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农业产业化工作安排,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按照《办法》明确的申报条件,请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企业材料,推荐名额不超过8家农业企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据实推荐。此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原则上应具备较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无加工产值的企业需单独说明申报理由(流通市场除外)。

  二、运行监测

  此次监测工作对象为《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渝农发〔2024〕32号)中已认定的1106家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企业经营产品、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等方面加强管理并开展监测,认真填写《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汇总表》(附件3)、《2025年未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名单》(附件4)。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填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综合比选后推荐拟申报企业,指导企业填写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二)强化动态管理。按照择优推荐、引领带动、动态管理的原则,淘汰已认定、但现有条件不达标的龙头企业,可按“退一补一”方法提出递补申请(不占用新申报名额),拟递补企业参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在申报汇总表中予以注明。

  (三)严格报送时间。请各区县于2025年3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委,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通过渝快政或电子邮箱同步报送。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俞洋 程艳茹

  电话:89133340;电子邮箱:524515897@qq.com

  附件:

  1.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2.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3.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汇总表

  4.2025年未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504/t20250417_1453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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