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需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纳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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