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北京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印发。据悉,为落实好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办法》明确了北京市各级党委的有关职责,并提出监督考核机制,以保障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推进。
《办法》明确,在中央统筹下,北京实行市负总责、区和乡镇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市委统一领导全市农村工作,并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涉农区的区委书记应当切实担负起抓乡村振兴的责任,把“三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狠抓工作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农村工作上,全面抓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当带头履职尽责,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形成生动实践。
为督促落实好“五级书记抓振兴”,《办法》明确了考核监督机制,要求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纳入全市、各涉农区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范围。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内参网 snnc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5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533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neicanyx@163.com
邮箱: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