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引领作用,经市、县两级申报推荐,省级组织核查、综合评价,拟将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等23个乡镇(街道)认定为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将福清市一都镇东山村等259个村认定为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1月3日至11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省委农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591-8786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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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名单
2.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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