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9-18    作者:佚名

  

  京农止调〔2025〕21号

  北京大农丰牧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涉嫌生产假兽药,本机关于2025年6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因用尽所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导致对你单位不能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5年9月10日起,对你单位中止案件调查。

  联系人:屠学宁、芮青松,联系电话:010-6205734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5号院。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74376134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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