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渔业发展项目实施绩效技术咨询服务的比选公告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梳理分析我省渔业发展项目的实施成效,总结项目经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后续渔业发展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拟向社会机构公开比选。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渔业发展项目实施绩效技术咨询服务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三、预算金额

  报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零万零仟零元整(¥300000.00),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2021年至2024年,海南省围绕渔业高质量发展,统筹部署实施了总投资额约40亿元的100个渔业发展项目。现需对这一时期全省渔业发展项目实施情况梳理分析评估工作提供全面技术指导与咨询。

  (一)资金执行绩效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分配、资金使用、执行进度、实施方案、公示公开、项目总结、绩效评价等方面情况。

  (二)行业发展成效情况,主要包括水产品总产量、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面积、渔业劳动生产率等水产品生产能力,渔业经济产值、渔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水产品加工流通等经济社会效益,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渔业资源养护水平等质量生态效益,以及渔政执法装备设施配备及运维等渔业发展和管理成效情况。

  (三)独立撰写《渔业发展项目实施绩效技术咨询报告》(含绩效表),报告内容应全面、清晰、结论明确、依据充分,并向采购人进行汇报解读。

  (四)注重前期调查,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证照齐全;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本公告中“五、申报单位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开展与项目相关领域评估评价工作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简介、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五)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六)关于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的书面承诺。

  以上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

  七、评定标准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对各单位报送材料中的报价、实施方案、人员配置、履约能力、资质信誉等因素综合评选,择优选定。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5日,报价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请刻光盘)]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1号楼1226室-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材料恕不接收。

  九、投标结果公示方式

  投标结果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投标报价。

  

  联系单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989-65203223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509/t20250910_3927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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