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参加监测的企业共978户(附件1),包括2022年—2023年认定和监测合格的企业、2024年监测限期整改的企业。
二、监测程序
(一)企业申请。参加监测的企业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并上报相关监测材料。
(二)州、市级审核。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监测情况以州(市)农业农村局名义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
2025年9月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报省农业农村厅。
(一)州(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文中需对监测企业逐一提出监测意见,审核合格的企业需简要说明企业发展情况;建议审核不合格的企业需说明具体原因;更名企业要明确提出企业在更名后主营业务及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予以更名。附监测评估表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云南省2025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附件3)。监测材料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监测有关信息。
(二)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监测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监测不合格,未按时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向湉湉
电话:0871-65749808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
邮编:650224
邮箱:ynxzqy@126.com
附件:1.2025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企业名单
3.云南省2025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模板)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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