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水库移民“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5-09-12    作者:佚名

  

   

  钦州市水库移民“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水库移民“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振兴〔2025〕481号)有关要求,现对钦州市水库移民“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欢迎合格单位前来报价。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钦州市水库移民“十五五”规划编制。

  二、项目内容

  开展《钦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五五”规划》《钦州市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暨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项目编制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现行规程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内容需与上级政策规划和钦州市相关政策规划衔接融合。我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按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三、时限要求

  从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备案、修订、报批等其他有关工作按照“桂发改振兴〔2025〕481号”文件要求进行,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编制且通过技术评审。

  四、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营活动无违法记录。

  (二)须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三)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资质能力、专业技术,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和公司聘用合同。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报价。

  (五)供应单位应具有承接市级相同类规划编制的服务能力。

  (六)如有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报价要求

  (一)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25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在报价文件送交截止后,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对所交有效报价文件,我局一律不予退回。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响应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等资料;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时须提交);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四)报价函;

  (五)保密承诺或者协议(加盖单位公章);

  (六)响应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资质证明、能力的文件等;

  (七)有意向者请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18:00 。

  递交地点:广西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钦州市农业农村局108室。

  逾期送达或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八、成交单位的确定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后,采购人将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从中选取性价比最优的作为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在成交后在指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供应资格。

  九、其他事项

  响应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给我单位造成损害的,其报价结果无效,且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西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移民安置科0777-2868605;计财科0777-2860869。

  联系人:谭倩、梁菊秀。

   

  附件:报价函(样式)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报价函(样式)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钦州市水库移民“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采购询价公告》,经研究,决定报价如下:

  我公司愿意按照询价采购要求,向贵单位提供《钦州市水库移民“十五五”规划》项目编制服务。总报价金额为     元,大写      。该费用为总包干,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一旦我公司中标,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钦州市水库移民“十五五”规划》项目编制服务工作,我单位承诺将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的规范、技术要求等完成《钦州市水库移民“十五五”规划》项目编制服务工作,严格履行我方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25897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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