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时间:2025-09-11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5〕2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定了《上海市落实国家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4月23日

    上海市落实国家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5〕21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补贴对象与支持范围

    补贴对象依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持续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农机报废补贴机具范围在《通知》明确的补贴种类基础上,增加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三、支持标准

    补贴标准在落实《通知》内容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谷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通知》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补贴额在《通知》规定的测算标准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谷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但未购置同种类新机具和报废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继续执行《通知》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后各类机型报废补贴额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报废前机具作业数据等信息须永久性删除,回收拆解单位另行公布,其他机具报废条件按照《通知》执行。所有机具报废补贴申请操作程序按《通知》执行,其中以新购机为前提的报废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新购机证明。所有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机具须按照强化监管措施(附件3),开展全流程审核监管。一台农机只能享受一次农机报废补贴。

    五、资金来源

    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照85%:15%比例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不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渠道继续按照《通知》执行,其中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2025年报废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照85%:15%比例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

    六、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计划审核下达。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和资金拨付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农机报废工作,做好全市资金需求汇总、审核、上报、申请拨款,强化补贴监管。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行业系统内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报废补贴申请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做好资金需求汇总、审核,强化补贴监管。

    区级财政部门配合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本区补贴资金的上报、请款、资金兑付、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属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做好资金需求测算、上报、补贴资料审核、报废拆解监督、补贴监管等具体实施工作。

    七、工作要求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市农业农村委对资金进行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申请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经审核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农业农村委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请款,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要求拨付。

    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区、市属有关单位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严格按照补贴申请流程操作,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全部录入并及时完成兑付。

    各区、市属有关单位请于2026年1月5日前,将本区域使用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机具台套数等)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上海市提高农机报废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

       2.上海市报废并新购置同类机具报废补贴申请表

       3.上海市提高农机报废补贴标准机具监管措施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njgl1/20250430/618d9aad85174518a6a31e00dd48e3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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