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时间:2025-09-11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5〕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一)监测畜种

    重点对生猪、奶牛、蛋鸡、肉鸡、绵羊和山羊等6个主要畜禽品种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其他品种暂不纳入。

    (二)监测信息

    1.规上表。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表(简称“规上表”),包括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液体/固体粪污处理情况、粪肥还田利用情况和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简称“台账”)等信息。规模养殖场标准参照农办牧〔2018〕28号文的要求,即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肉鸡存栏30000羽以上、肉羊存栏1250只以上或出栏500只以上。台账参照农办牧〔2021〕46号文要求的格式(见附件1)。

    2.全县表。全县主要畜禽生产情况调查表(简称“全县表”),包括全县主要畜禽品种年末存栏量和全年出栏量等信息。

    (三)监测方式

    采用网络直报方式进行。各区按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网址:https://zlzb.nahs.org.cn/),进入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块,完成规上表和全县表的填报、提交,并在配套验收栏上传台账。

    二、完善信息

    在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的备案模块及时登记备案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机构或经纪人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或粪肥经纪人姓名、生产地址、设计年处理液体/固体粪污量、终端产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专题培训阶段(3月)。各区根据全国畜牧总站的视频培训课程做好辖区内信息报送的组织指导工作。

    (二)信息采集阶段(4月)。各区补充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机构(含粪肥经纪人)登记信息,已登记的不用重复操作。完成规上表、全县表的信息采集填报、台账上传。

    (三)市级核查阶段(5月)。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会同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对各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填报情况开展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交互复核和随机抽查阶段(6-7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实地交互复核。将抽取我市2个区,每区抽取10家规上养殖场。重点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运行、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同时,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还将安排全国畜牧总站从系统中随机抽取我市1%的区和规上养殖场,组织专家审核把关,重点审核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合理性。

    四、有关要求

    (一)准确理解,严格把关。各区要根据视频培训课程,认真掌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填报流程(附件3)、规上表(附件4)、全县表(附件5)指标说明,准确理解填报要求,高质高效完成填报工作,及时整改在监测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高度重视,强化沟通。请各区加强组织领导,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判并及时沟通,确保工作有效落地。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五、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联系人:顾建华;

    电话:23113083

    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科联系人:张文刚;

    电话:62567660

    附件:1.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参考模板)

       2.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机构(含粪肥经纪人)信息登记流程说明

       3.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填报流程说明

       4.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表

       5.全县主要畜禽生产情况调查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cm/20250430/d534937a21d44138a12d835e715f7c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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