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时间:2025-02-05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单位:

    《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宣传贯彻《若干规定》推进本市农业科技高质量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针对农业领域要求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盯世界农业科技前沿,大力提升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要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经过多年发展,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形势与任务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本次《若干规定》修订,重点针对新时代上海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立足于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和农业科技发展现状,固化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完善相关支撑保障措施,为推动我市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服务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各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更新观念,领会实质,充分认识做好《若干规定》宣贯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各项法定制度和职责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我市农业科技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若干规定》宣贯的重点内容

    (一)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策源能级

    统筹各类创新资源配置,推动科研范式和管理模式优化,促进农业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上海农业科技创新能级。布局上海农业科技新赛道,围绕生物育种、生物制造、现代设施农业等三个新赛道,强化创新资源配置,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深度融合,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强化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创新机制,支持企业牵头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企业发展和产业应用需求,吸引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帮助企业当好科技创新的“出题人”“答题人”和“阅卷人”。打造农业科技企业集聚区,推动浦东新区“张江种谷”、崇明区“长三角农业硅谷”、奉贤区“上海农业科创谷”建设,培育一批行业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推进农业科研机构评价、农业科技人才评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激发农业科技创新的活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动能。在推动农业科研机构评价机制改革方面,重点围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的先进性和成熟度、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能力、对行业的带动作用等方面,健全完善对农业科技机构的评价机制,促进科研活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同时,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评价结果在科研管理中的应用。在优化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方面,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推动对从事不同类型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人才进行分类评价,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在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方面,进一步优化流程和机制,推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等加快进入市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三)强化支撑保障,助力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升

    继续加大农业创新投入、推动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金融支持、保障用地需求等,助力上海农业科技发展。在加大创新投入方面,继续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科技资金投入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同时,加大对农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在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推动农业领域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推动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有序流动。在强化金融服务方面,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农业科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创设针对性的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推动风险投资、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投入农业科技创新,引导本市涉农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统筹协调,开展分类指导,把宣传贯彻《若干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积极协调推动《若干规定》明确的财政、金融、用地、人才等保障措施落地见效。

    2.广泛开展宣贯。各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把《若干规定》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法制培训内容;编印《若干规定》单行本和学习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培训,推动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若干规定》内容,把握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发布法规解读、组织送法进企业和下乡进村等多种线上线下活动,广泛宣传《若干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做好沟通总结。各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若干规定》宣贯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市农业农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于2025年适时召开《若干规定》宣贯工作阶段总结交流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nykjh/20250205/8a0b80513d1f4463911f944279e78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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