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警示信息公示
(2024年第四季度)
〔2025〕1号
2024年10月至12月,我省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884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生产销售的水产品(鲫鱼)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650元,相关养殖水产品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备注 |
1 | 和县西埠世纪振兴家庭农场 | 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双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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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联系电话:0551-62653775。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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