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涉农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制度文件,市农业农村委结合实际,对兽药、饲料、植保、农机、农业领域生物安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6个部分的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涉及98项农业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进一步细化、量化执法标准,不断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解决农业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让农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看到风清气正,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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