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2024年第四季度)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31    作者:佚名

  2024年10-12月,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5569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氧氟沙星、孔雀石绿行为,经调查取证,已依法予以立案处理。其中1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全称

  所在地

  备注

  1

  高淳区云秀家庭农场

  南京市高淳区

  砖墙镇永胜圩村

  鳊鱼、鲫鱼检出氧氟沙星

  2

  养殖户 张建国

  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

  鲫鱼检出孔雀石绿

  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主体(生产单位)水产品中地西泮超标。地西泮在我国暂未批准可以用于水产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应予以进一步关注。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名单如下:

  

  地西泮不合格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全称

  所在地

  养殖品种

  备注

  1

  高淳区圩乡农家乐餐馆

  南京市高淳区

  鳊鱼

  2024年省监督抽检不合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5-86263157。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2/26/art_74527_11456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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