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省级单位:
现将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等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是中央提前下达的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024年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工作任务清单及对应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确定。
二、各地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合作,提前谋划使用方向,做好项目储备。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实行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市县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待2024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
四、下达给省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请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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