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31    作者:佚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围绕农业强省建设目标,突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变化

  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总体框架上保持稳定,实施重点体现了稳中求进、优机优补、优化兑付、严惩违规等要求。主要变化有:一是调整补贴对象。将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调整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要求保持不变。二是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实施备案管理,补贴对象增加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三是调整受理补贴申请要求。将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不受限制,调整为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四是强化支出与兑付责任。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共同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五是进一步加强流程监管。操作实施流程单列了“现场演示评价、机具核验、组织抽查”3项内容和要求。六是加强资金监管。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或实施累加补贴严格控制,要求报农财两部备案后再行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关于补给谁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关于补什么

  1.常规机具。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简称“我省补贴范围”)为22大类47个小类123个品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22大类47个小类120个品目,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3大类3个小类3个品目。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常规机具必须是列入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2.农机创新产品。包括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农机创新产品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实施;省级财政资金农机创新产品,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发展需要研究确定。

  (三)关于补多少

  1.资金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合理制定,分批发布我省补贴额一览表。

  3.补贴限额。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四)关于怎么补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四、实施要求

  各地在按照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四个强化”;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和违规查处,确保补贴政策廉洁规范高效实施。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2/24/art_51447_11453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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