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杨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31    作者:佚名

  杨攀(身份证号:654126********4718):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05日向你户籍所在地邮寄送达苏太渔执催〔2024〕03066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你缴清罚款2000元及该笔款项逾期未缴纳加处的罚款2000元。你所提供的手机号码无人接听,住所查无此人。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苏太渔执催〔2024〕03066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23号

   联系电话:0512-66035010

  

   苏太渔执催〔2024〕03066号.pdf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4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2/26/art_11977_11456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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