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王中华《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31    作者:佚名

  王中华(身份证号:342222********1817):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向你户籍所在地以挂号信邮寄方式送达苏太渔执催〔2024〕07002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你缴清罚款5000元及该笔款项逾期未缴纳加处的罚款5000元。2024年7月13日至7月24日,因你所提供的收件地址无人接收,提供的手机号码无法接通,致使邮件无法投递,2024年 8月3日该邮件因无人签收,被邮政部门退回。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苏太渔执催〔2024〕07002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23号

  联系电话:0512-66035010

  07002_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pdf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4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9/26/art_11977_1137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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