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至7月18日,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在洪泽湖泗洪县、盱眙县水域渔业行政执法检查时,查获5艘涉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以及2辆两轮电瓶车,相关人员弃船(车)逃逸,船舶及车辆相关信息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第四十条、第六十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要求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个人身份证、涉案船舶车辆合法有效证件,逾期未接受调查并提供合法证书,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我支队将依法对上述船舶车辆进行处理。
附件1: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涉渔“三无”船舶清单.pdf
附件2: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涉渔“三无”船舶照片.pdf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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