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5日正式施行的《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太湖水域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太湖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渔区,“1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为禁渔期;明确了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为保护太湖渔业资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规定》施行前,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下称“支队”)多措并举加强宣贯,做到精准宣传,有效覆盖,确保新规宣贯取得实效。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8月25日至9月1日,《规定》施行首周,支队在丁家港、苏州湾四号码头、慕湾果园、贡山码头等太湖水域分别查获1起非法捕捞案件,涉案渔具均为禁用的三重刺网,渔获物合计778.6千克。根据《规定》,该4起案件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支队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支队坚定不移落实禁渔工作,依法移送涉渔违法犯罪案件,极大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展示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强决心。下一步,支队将严格执行《规定》,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深化“两法”衔接机制,不断巩固太湖禁渔成效,用实际行动为太湖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内参网 snnc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5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533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neicanyx@163.com
邮箱: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