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了拟激励省份名单,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
拟激励省份名单: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月6日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010—59191284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010—68551499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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