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通过智慧法庭平台网络视频审理了漯河市某公司诉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
据了解,原告诉称双方在2018年3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以7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原告转让的某建设项目40%的股权。双方约定了支付期限,但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转让款。原告提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并由被告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1400万元。为方便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郾城区法院决定通过智慧法庭平台网络视频审理,案件顺利开庭,取得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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