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麦收期间消防安全,6月6日,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布麦收消防安全提示,提示广大群众强化安全意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颗粒归仓。
一、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麦收防火工作领导,产麦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加强防火巡查和宣传力度,做好小麦集中连片种植区域防火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因地制宜组建义务灭火队伍,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强化灭火培训演练,做到遇有火情迅速就近处置,防止火势蔓延扩大。
二、不在麦田或打麦场里吸烟,严禁焚烧麦茬、秸秆,切勿在麦田或周边烧纸祭祀。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三、打麦场宜设置在公路沿线附近,以方便消防车辆救援,应因地制宜配备水桶、铁锨、扫帚、灭火器等用具。麦场之间要留足防火间距,切勿连片设置,防止火烧连营。麦场不可兼作囤积场所,要做到随收随打,粮食及时入仓。
四、麦收农机设备要提前检查油路、电路,消除安全隐患。进入田间作业的内燃机械设备要安装防火罩,配备大容量灭火器,有条件的应随车加装消防水箱。收割机夜间作业时禁止用明火照明,禁止违规作业。
五、严禁电动机械使用破损、裸露电线,严禁采用挂钩方式取电,临时架设的电线要确保固定牢靠,接头牢固。
六、避免在烟囱附近、马路边和通风不良的地带堆放草垛。雨后要对麦秸堆垛翻晾,防止麦秸受潮发酵、积热发生自燃。
七、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扑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组织扑救时,要注重发挥机井和喷灌机械的灭火作用,同步开辟和其他麦田、麦场及可燃物之间的隔离带,并对附近的可燃物进行喷水湿化,防止飞火成灾。
八、因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或损失扩大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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