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23〕2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河北省渔港等级认定工作,我厅拟定了《河北省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证细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附件可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hebei.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和下载。如有修改意见,请于5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渔政处。
联系方式: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渔政处0311-86256563
电子邮箱:hbsyzygc@126.com
附件:1.河北省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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