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23〕19号)要求,现将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意见。
联系电话:010—5919332359193301(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人才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1: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附件2: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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