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可将电子版书面意见发至邮箱,也可来信来函提出)。
联系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昆楚阿克
联系电话:0991-2809569
电子邮箱:xjnyzfjdj@163.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
邮编:8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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