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时间:2024-12-30    作者:佚名

  

  根据《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在养殖场自评、盟市级初评推荐基础上,我厅派专家组对包头市草原立新绿色养殖园有限公司、包头市东兴源奶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草原百盈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成效评价,经现场检查验收,拟认定为自治区级减抗达标养殖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联 系 人:陈海平  0471-6651798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70号

  

  附件:拟认定自治区级减抗达标养殖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12月6日

  

  附件.wps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412/t20241206_2620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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