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至12月间,各级农牧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水产养殖生产单位570家次,发放宣传材料2991份,出动检查人员856人次。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水产养殖单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现象。各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要依法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承担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苗种引进、生产、运输及养殖各环节的全程质量控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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