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沪农委〔2021〕430号)和《关于开展上海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2〕19号)要求,全市各相关区、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经企业自评申报、区级初评推荐及市级专家综合评价,确定上海明锦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36家养殖场为上海市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附件1),准许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附件2),并予以公布。
各达标养殖场要继续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科学规范用药,使用安全的替抗产品,再接再厉,巩固“减抗”成效,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各区、单位要继续加强宣传推广,支持和鼓励达标养殖场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产品品牌价值。要将第一批和第二批达标养殖场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开展“回头看”,确保“减抗”行动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上海市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单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及使用说明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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