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参主产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参、特产)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8号)和《吉林省长白山人参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吉政办发﹝2021﹞50号),进一步挖掘和保护长白山人参文化,现组织申报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保护与传承项目,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申报主体:具备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格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参、特产部门。
2.项目内容:组织对辖区内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相关主体进行保护和提升。
3.申报材料: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保护与传承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造价或投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特产、人参)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三、相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差旅费、租车费等公用经费。
申报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16日,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省人参工作专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保护与传承项目申请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尹宝靖,电话:18204312022)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412/t20241213_9009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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