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以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52 号)要求,经生猪屠宰企业提交自查申报书,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经省级形式审查,认为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见附件1)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首次检查仅审查其自查报告,不进行现场检查。10月17日-12月4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等8家企业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程序进行现场检查,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将首次检查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名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 示 期: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2日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邮政编码:110001)
邮 箱:Lnsyslc@126.com
联 系 人:刘景诗
联系电话:024-23447267 、23447641(传真)
附件:2024年辽宁省第一批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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