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安排,2024年10月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在对某水产养殖公司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养殖过程使用名为“水产宝”的水产养殖专用消毒剂,包装上标有预防、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作用,无兽药批准文号,核对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无相关产品信息,初步判定为假兽药。该类违法行为属水产养殖领域省级执法首次查处,省总队领导高度重视,强调案件查处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适当。执法人员克服取证难等不利因素,迅速固定有关证据,抽取养殖样品送省总队水产苗种实验室进行药物残留检测,结果未检出违规药物。在省厅法规处的指导下,确定当事人未按国家兽药有关规定使用兽药的违法行为立案,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处罚。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主动接受普法教育和行政处罚。
为全链条打击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在此案中发现的涉嫌经营假兽药、涉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假兽药等相关线索及证据移交有关部门另案处理。本案件的顺利办结得到了属地执法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我省查处水产养殖领域违法行为起到震慑和示范作用,保障全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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