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一例涉渔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强调“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从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指引各级检察机关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守住安全底线,为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本次发布11起典型案例,其中1起涉渔。涉渔典型案例具体见下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涉海涉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公益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反映称:近年来,平湖市存在渔民出海作业未穿戴救生衣,私拆船载定位系统,甚至夜间驾驶“三无”船舶出海非法捕捞等问题,2021年嘉兴港区发生“9·18”“三无”船舶沉船事故更是造成3人死亡、2人失联等重大损失,涉海涉渔领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6月2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平湖市院”)针对“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反映的涉海涉渔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向相关部门调取渔业执法司法情况,梳理近年来涉海涉渔违法犯罪特点、详细了解嘉兴港区“9·18”“三无”船舶沉船事故发生原因,发现部分渔民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存在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未穿戴救生衣,拆卸、关闭船载定位终端设备,甚至驾驶“三无”船舶违法作业等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航行安全。

  2022年6月17日,平湖市院向负有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海上执法检查,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依法处置违法作业的相关人员;开展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渔船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私拆、关闭船载定位系统等违法行为。涉海涉渔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制定《平湖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行动方案》,从加强渔船管控、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智控水平、强化宣传教育等七方面推进涉海涉渔安全整治工作。

  2022年7月29日,平湖市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志愿者、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会前,检察机关邀请全体听证员及具备专业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前往渔船停泊港口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渔船安全设备配置、使用和检验情况。会上,听证员围绕违法行为危害性、船舶检验管理、行政职能划分、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评估现阶段行政机关履职成效,并就加强行刑衔接、部门联动、人员配备、普法宣传等方面建言献策。

  2022年8月5日,涉海涉渔行政主管部门回复检察机关,自部署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行动以来,会同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查获非法捕捞、无证作业等涉海涉渔违法案件45起,清缴海上涉渔“三无”船舶6艘,采购配置渔船救生设备2900余套,为135艘渔船更新迭代船载北斗定位终端设备,64名船员通过培训考试获得船员资质,登船船员持证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完善“乡镇+村社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综合管理模式,加强渔船进出报备和动态跟踪,进一步提升涉海涉渔智控水平,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借助“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破解涉海涉渔安全生产线索发现难问题,并邀请具备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环节,提供专业意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涉海涉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公益保护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zt/fzxc/yasf/202303/t20230314_3377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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