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八类用地行为按违法违规处理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一、耕地不种粮食种果树

  很多人认为乡村要振兴,必须改变农业种植结构。一些工商资金也看准了这种心理,下乡“圈地”,流转土地发展“农业园区”“农旅项目”,建果园、茶园,种花卉、草皮。对此,国家有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它农用地。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它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二、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

  建个鱼塘,养鱼来卖或邀人来钓,依托鱼塘再搞个农家乐,是农村投资不大、赚钱较快的项目。但是,《土地管理法》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如果占用的是一般耕地,需要落实占用耕地“进出平衡”且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三、随意占地搞养殖

  在农村,养猪、养牛、养鸡也是成本不高、容易上手的项目。但是,在耕地严管的背景下,国家已明确规定从2021年11月起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四、随意占地修路

  要想富,先修路。农村很多地方想把路再修得再多一些,方便出入。一些原来修的路窄了,想拓宽一些。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村道路的,属于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五、乱占耕地建房

  建房用地,不管是农村村民建房还是项目建设都要经过批准。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规定,自2020年7月起,严禁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对顶风违法的,实行“零容忍”,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

  六、违法占地造景观

  有人认为,依托农村自然风光,建个公园、搞点景观,发展农村旅游,本身是为了乡村振兴。想法虽不错,但要注意的是,除了自然景观外,旅游道路、公园建设、停车场、游客中心等这些设施建设,都需要办理用地手续,国家也明令不得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挖湖造景。

  七、农业大棚搞餐饮

  前几年,很多人打着设施农用地名义,流转土地建农业园区,种植蔬菜、花卉,在园区内盖些房子搞餐饮或娱乐设施。为此,国家专门部署了“大棚房”问题整治。“大棚房”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企图规避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进行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规定,设施农用地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用于这些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否则,一旦发现,将会被认定为典型违法问题,拆除有关建筑并严厉处罚。

  八、以产业融合名义搞房地产开发

  对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2021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通知从引导农村产业布局、盘活存量用地、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政策,但同时也提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在乡村振兴中,流转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的情况近年来时有发生。对这种商品房,建议不要买,买了无法办理手续,到头来可能鸡飞蛋打。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zt/fzxc/yasf/202303/t20230314_3377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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