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与运用是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实现种源自主可控的关键一环,也是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建设农业强国、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种业振兴法治保障,促进育种创新成果转化运用,9月28-29日,第二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推进行动全体大会在江苏省徐州市举办,总结回顾了我国近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进展成效。
其间同步举办全国严格品种管理工作推进会、植物品种DUS测试培训班等活动。会上,来自种业行政、司法、科研、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方面代表汇聚一堂,为共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深入推进种业振兴行动介绍经验、贡献智慧。
砥砺前行25年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蓬勃发展
2024年,是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25周年。自我国1999年正式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受理审查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至今已走过了25年历程。
从2015年《种子法》增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专章,健全了植物新品种相关法律,到2022年新修改《种子法》实施,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已经提升到新的高度。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受理审查测试能力不断提升。目前全国建成了由1个测试中心、27个分中心和6个测试站组成的品种测试技术体系,2023年测试量达到2.1万件。截至2023年,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超过7万件,其中2023年受理申请14278件,同比增长27%,年申请量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育种创新的动力源泉,也是严格品种管理的重要内容。2021年,中央深改委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将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严格品种管理、净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出明确部署。
在9月28日举办的全国严格品种管理工作推进会上,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三年多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同联动开展“两个通道”试验专项整治和“仿种子”清理,探索推进审定、登记和保护品种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出了一批适应生产需求的优良新品种。
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为严打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单位打出一套组合拳:推动出台新修改《种子法》,扩展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范围和环节,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出台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最新司法解释,健全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联合公检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出台印发涉种子刑事审判、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指导意见,持续加大涉种子案件打击力度;连续4年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2024年首次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同时,先后构建玉米、水稻等34种作物DNA检测数据库,推出全国统一的品种分子指纹公共平台,为打假护权提供了技术“利器”。
伴随着有关方面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落地,近年来种业行业打假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激励保护创新氛围持续向好。
在植物品种DUS测试培训班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罗霞对近年维权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解读。她介绍说,随着植物新品种权事业不断发展,纠纷案件涉及作物类型愈加多样,不仅包括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柑橘、猕猴桃、苹果、梨、凤梨、红掌、山茶等经济、观赏类作物品种权纠纷也显著增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通过司法审判,提高侵权代价,努力解决“赔偿低”“举证难”等问题,确保品种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强化维权、促进用权 “典型案例”和“典型范例”发布
开幕式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校长孙其信在作题为《加快建设“小麦科技强国”》的主旨报告时表示,品种权、专利等是评价小麦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推动育种科研成果落地生根,确权、护权是基础,转化运用是关键。
会上,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发布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运用典型范例,培矮64S、扬稻6号、黑河43、C两优华占、中柑所5号、济麦44、轮选145、瑞香红、九圣禾D1508、略麻1号等10个品种权运用典型范例成功入选。
培矮64S,作为两系杂交水稻骨干亲本,通过科研共享育成72个杂交稻品种,累计推广面积达上亿亩;扬稻6号,采用入门费加种子生产销售提成的方式,将品种使用权许可6家种子企业,加速了品种的推广和应用;中柑所5号,是我国第一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且通过许可商业化推广成功的杂交柑橘新品种。九圣禾D1508,该品种通过质押的方式为企业开辟了融资新渠道……这些案例在品种权实施方式、合作开发方式方面极具示范性、代表性,并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这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以来,第一次公开征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运用典型范例。李岩表示,希望通过树立一批可学习、可借鉴的参考样板,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速推动育种创新成果的运用转化。
随后,6家单位就玉米品种“强盛388”等植物新品种权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水稻品种“申优28”十五年全国独占许可合同、水稻品种“合粳21”“合粳22”品种权转让合同进行现场签约,标志着新一批育种成果正加速走向农业生产一线。品种权的保护与转化,不仅为育种创新者吃下了“定心丸”,也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回报。
会上还公布了2024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据介绍,今年,农业农村部从400余件案件中,综合考虑案例的指导性、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遴选出2024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司法案例4件、复审案例3件、行政执法案例3件,在破解侵权取证、赔偿难、提高执法水平等问题方面具有积极现实意义。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已先后发布典型案例100余件,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指导监管执法部门提高执法水平,增强行业维权意识和信心。
政科企多方合力 共筑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大会开幕式上,政科企三家单位代表分别作交流发言,介绍了近年来在推进种业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的经验成效。
国家农作物种业阵型企业北大荒垦丰种业企业负责人孙树民表示,近10年,公司130多个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在公司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中,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公司品种推广和企业经营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品种权的转让运用,既为育种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疏通了最后一公里,也为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垦丰种业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水稻所签订“龙粳31”水稻品种垦区独家生产经营协议,一次性支付品种权许可费3100万元。在品种的示范展示推广过程中,公司强化配套栽培技术研究,最高年份推广面积达1000万亩,公司也取得了7000多万元经济效益。
孙树民表示,“公司现有10个玉米、水稻和大豆品种或独家或分区域对外生产经营权授权。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得益于民刑并举打击侵权行为,得益于创新知识产权运用模式。”
农业科研院所是优良新品种选育推广的重要技术力量。通过搭建科企桥梁,科研育种成果转化按下了“加速键”。福建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通过举办全省科技特派员成果现场推介对接活动等,赋能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了科研与产业的紧密“联姻”。“近年来,本院展示推介自主选育和引进的名特优新品种5000多个,签订了210项成果转化合作协议,推广面积1430万亩,经济效益超5亿元。”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组副书记蔡新民说。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处长郭烈钟介绍,近年来,海南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从自贸港立法层面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农村部支持设立海南自贸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开展长江以南省份的植物新品种受理审查,目前累计完成了约8000件品种权的受理和初步审查工作;在崖州湾分子检测实验室建设“育种材料存证与惠益分享”平台,上线崖州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目前已协助中国农业大学等多家入园主体促成15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转让……
如今,海南省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举措正加速落地,从制度政策、机构机制、服务平台、市场环境建设方面,全力以赴为服务国家南繁硅谷建设,打造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贡献力量。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祖祎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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