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为尽快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助力全市受灾经营主体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粮食蔬菜补贴
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的粮食种植区,绝收的按最高不超过3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成灾的(除绝收外)按最高不超过1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用于灾后购置肥料、农药重新投入生产。对损耗大棚修复费用给予补贴,其中:简易大棚连同钢架毁损的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棚膜毁损、钢架未遭损失的按最高不超过8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
二、文昌鸡补贴
(一)支持复工复产。对文昌鸡养殖场(户)灾后修复或新建传统文昌鸡养殖棚舍,2024年12月底前实际恢复养殖生产的,按养殖棚舍投影面积,修复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标准、拆除重建和新建的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散养户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养殖企业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建工厂化、现代化多层养殖鸡舍并在2024年底前建成并养殖的,按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30%一次性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文昌鸡养殖场(户)在2024年12月底前实际购买文昌鸡鸡苗的,按每只2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二)支持联营生产。采取“公司+养殖户”模式发展联营生产的文昌鸡养殖企业,联结带动本市文昌鸡养殖户达20户以上,每个养殖场(户)设计存栏量不少于7000只,且在2024年12月底前实际恢复养殖生产的,按所联结养殖户数量,每联结一户补贴1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联结企业补助。
(三)支持出岛销售。对于在2024年12月底前,在文昌市养殖并出岛销售的文昌鸡,每出岛销售一只按1元/只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销售经营主体补贴。
(四)支持贷款贴息。受灾的文昌鸡养殖企业(户),在2024年12月底前,新增的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及设施设备灾毁修建重建的,贴息比例为贷款发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比例为100%。贴息率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以实际贷款利率贴息,贴息期限2年。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渔业补贴
(一)支持水产养殖复工复产。在2024年12月底前,购买种苗的水产养殖主体,池塘养殖的罗非鱼每尾补贴0.06元,每户最高补助0.6万元。工厂化养殖:东风螺每粒补贴0.04元,每户最高补助1万元;石斑鱼等海水鱼类每尾补贴0.8元,每户最高补助2.5万元;对虾每尾补贴0.05元,每户最高补助3万元。
(二)购买亲本补贴标准。在2024年12月底前,补充购买亲本的,按实际费用给予补助,国家级水产良种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水产良种场最高不超过60万元,规模以上(年营收500万元以上)水产苗种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贫困补助发放
在2024年12月底前,为受灾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产业发展帮扶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给予进行适当的种苗、农药、化肥或涉农生产配套设施等物资补助,按其实际投入生产成本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
五、农房恢复重建
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住房因灾倒损需要重建的,按《文昌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实施;对其他因灾倒损房屋的群众,属于唯一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者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者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需要重建的:重建建筑面积≥75㎡的按5万元/户进行补助、重建建筑面积<75㎡的按3万元/户进行补助;对唯一住房因灾掀顶房屋需要修复的,按照掀顶面积以35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户(以上补助金额不包含保险理赔金额)。
六、医疗保险补助
低收入人口和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兜底。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兜底。在医保系统上做参保设定。
七、房屋租金减免
对承租国有单位商铺,从事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灾情带来的损失。
八、银行贷款贴息
2024年12月底前,因灾受损申请银行贷款用于灾后恢复生产经营,并用于农业、工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升级的企业,按实际贷款给予每年1%的贴息,为期两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按企业贷款时间排序给予事后补贴,一年一贴(文昌鸡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按第二条措施施行)。
九、灾后保险补助
鼓励企业灾后投保,对因灾受损企业在2024年12月底前,购买的厂房、设备、材料等生产资料财产保险,按其保费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设施农业用地保障
优先支持产业升级项目,对受灾损毁的设施农业用地已经备案和上图入库的,重建时按原设计方案建设不再办理备案手续;未备案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以同步建设和办理备案、上图入库手续;未备案且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由属地镇政府指导异地选址建设,并可以同步建设和办理备案、上图入库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可建设多层建筑,增强防风抗灾能力,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同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用林地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十一、消费券发放
2024年12月底前,围绕受灾群众生活消费等需求,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活动,联合各企业以发放政府消费券、企业打折让利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联动促消费活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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