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国务院发布的“立改废释”情况,近期,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牵头组织厅相关处局、单位对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本次清理坚持全面清理与分类实施、重点评估与全面审查相结合,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制定部门紧密结合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对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2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厅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调研、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提出清理意见建议,拟废止1件规章、修订1件规章,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方式,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制定程序,确保出台的文件合法合规,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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