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提升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推动落实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解决无害化处理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督促养殖场户和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提高生物安全防控水平。要健全完善以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提高处理能力和开工率。
通知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省(区、市)无害化处理场布局规划,在维护无害化处理企业合法权益并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积极稳妥优化调整现有无害化处理场布局。要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逐步减少落后处理方式。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统筹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保障力度,资金切块下达,包干使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合理细化确定本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要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落实和推动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确有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各地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补助标准足额安排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减轻无害化处理企业资金压力。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要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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