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水利(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供销合作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省内各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要求,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陕农发〔2022〕14号)安排,经合作社申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并联合上报,省示范社联评小组评审,并公示无异议,认定周至县景斌果蔬专业合作社等116家合作社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取消蓝田县益农种养产业专业合作社等183家合作社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取消冯家山灌区新店管理处北干八支一分段农民用水者协会省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资格。
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税务、市场监管、林业、供销、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社和用水示范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我省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动态监测,对不合格的及时取消其示范社资格。
附件:1. 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 取消监测不合格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资格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陕西监管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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