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财政预算计划,结合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安排,我厅制定了2024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各级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实施方案应于4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加强涉农补助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项目加快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资金。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报批。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归口处(室、局),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二)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4〕6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4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50号)文件执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张泽泽 电话:029-87317113)

  

  2024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生产救灾(黑星病防治)等有关内容。

  一、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

  (一)建设内容

  1.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支持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带动农民合作社,依托领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原料基地,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发展、增收。

  2.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

  按照“政府统筹、市场主导、龙头引领、特色鲜明、集群发展”的思路,突出农产品加工业和全产业链开发布局,突出新型市场主体催生培育,着力推动资本、土地、科技、装备、设施、劳动力等要素集聚优化,建设一批主业突出、规模适度、技术先进、设施配套、机制完善、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加速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加工型龙头企业向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集中,打造农产品加工业高地,推动一二三产有机融合,带动农民就近就业、致富增收,全面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4〕140号)中发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予以补助,其中产业化联合体每个补助8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2024年先予以创建补助4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第二年将补助40万元。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每个补助300万元,2024年先予以启动创建补助20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第二年将补助100万元。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68号),经对2023年创建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良好以上的陕西秦龙乳业产业化联合体等25个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每个补助40万元;对评价良好以上的咸阳市旬邑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等5个农产品加工园区每个补助1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与其他高度关联的财政补助项目叠加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严格按照通过评审批复的申报方案实施。

  二、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一)建设内容

  围绕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支持提升智能分拣、分级分割、烘干储藏、包装运销等初级加工设施装备水平,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配套建设加工物流等中心,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就地吸纳农民就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探索适宜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的建设模式。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农函〔2024〕140号)中发布的省级农业产业强镇予以补助,每个补助3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2024年先予以创建补助200万元,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第二年将补助1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与其他高度关联的财政补助项目叠加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严格按照通过评审批复的申报方案实施。

  三、苹果黑星病防治(农业生产救灾)

  (一)建设内容

  针对去年以来我省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市、杨凌示范区等7市(区)的31个县(市、区)发生的10万余亩苹果黑星病,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在《要情快报》专报第466期“加强苹果黑星病监测预警及防控工作”上的批示要求,对因地制宜开展苹果黑星病防治予以支持。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综合考虑黑星病统计发生面积、发生趋势和冬季清园、喷药防治成本,省级资金按照亩均50元的标准,对实施黑星病防控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区内组织开展喷施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予以补助。资金直接切块下达县级,由县级结合实际落实防控措施,保障资金投入匹配防控任务需求,确保苹果黑星病防控取得明显效果。

  (三)资金支持环节

  本批次省级农业专项资金按照“谁实施、补助谁”的原则支持苹果黑星病防控全程必要的物资和作业,重点用于各县春季药剂防控补助所需费用。鼓励市县因地制宜配套资金,提高补助标准。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40606/9845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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