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6月上旬到中下旬,陕西全省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各地粮食作物先后出现不同程度旱情,陕北地区旱情仍在持续。7月以来,局部多地又出现持续阴雨天气,阴雨寡照对秋粮生长带来不利影响,部分地区出现洪涝灾害导致农田积水、种养设施损毁,对粮食生产保障、农业生产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及时做好农业生产救灾,省级财政资金拨付5000万元,支持受灾地区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对各市(区)因高温、强降水等引发的旱情、洪涝灾情等采取必要的应急救灾措施予以补助。
二、补助用途
以在田秋粮为重点,主要用于受旱涝灾害地区灌溉、施肥、排水、改种、补种、“一喷多促”等粮食生产保障工作;兼顾设施种养灾情,支持灾损设施种植、果业、畜牧、渔业等修缮及恢复生产,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资金切块到市级,由市级统筹用于辖区内农业生产救灾。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级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结合当地灾情实际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做好绩效管理。按照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各市(区)应于10月15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的使用效果。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厅种植业局马宇丹,029-87332789;厅计财处张泽泽,029-873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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