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总体要求,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地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措施、落细指导服务,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畜牧兽医重点工作集中指导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4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指导服务组与各市(区)商定。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项目实施进展
1.招商引资重大项目。2022年以来,各地招商引资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情况,调度了解项目建设进展,分析研判项目实施困难,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
2.财政投资重点项目。2023年以来,各地立项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奶业生产能力提升、肉牛增量提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粮改饲、优质高产苜蓿、生猪良种补贴、陆生动物病原学实验室项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农业减灾救灾动物防疫补助等中央财政项目,以及省级财政畜牧兽医重点项目(重点县区名单附后)。
(二)春季畜牧业生产情况
不同地区、规模、畜种的养殖场户春季畜牧生产活动开展情况,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情况,包括添槽补栏、圈舍修缮、饲料储备、种质提升、全产业链发展等基础性工作。
(三)动物疫病防控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春防工作安排部署及进展、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推进,疫苗供应、管理、使用及冷链运输,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清洗消毒等关键措施落实,生猪屠宰厂“两项制度”落实,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等情况。
2.人兽共患病防控情况。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实施推进,布病强制免疫、五年行动方案实施,狂犬病和高风险区炭疽全面免疫,疫情监测排查,防控知识宣传等情况。
3.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情况。非洲猪瘟、布病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及维持,商洛布病无疫区建设,关中地区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区建设进展,分区防控政策落实等情况。
4.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情况。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落地报检,“陕西智慧动监”使用,指定通道运输入省动物监督检查,动物运输单位、个人和车辆备案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等情况。
5.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应急培训、值守、演练和物资储备,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突发动物疫情处置,扑杀补助经费落实等情况。
6.动物疫病监测流调开展情况。疫情监测流调、预警分析,监测阳性结果处置、报告、样品送检等情况。
7.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第一批基层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整改情况和第二批准备情况(县区名单附后),延安、榆林、铜川效能评估整市推进和商洛市市级效能评估准备情况,基层兽医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行、培训、经费保障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8.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情况。本地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制定,政策资金支持、服务主体培育、工作考核推进等情况(重点推进县区附后)。
(四)安全生产排查
养殖、饲料、兽药、屠宰等环节房屋安全使用,防灾减灾、水电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每月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重点生产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岗位教育培训、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
1.畜禽养殖环节。畜禽圈舍、青贮窖池、附属用房等土建设施加固,自配饲料粉碎间电气和除尘系统保养维护,化粪池、沼气池、沼气罐、检查井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检查维护,水泵、发电机、风机等防灾救灾设备检修维护,供、排水管道疏通,防风保温应急设备的备用,饲草料、兽药、消毒剂和饮水等物资储备情况。
2.饲料生产环节。安全防护设施情况,警示标识、防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保障,防尘防爆设备和作业条件情况,消防灭火设施和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
3.兽药生产环节。兽药生产企业厂房、仓库、水、电、火、气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通道、灭火设施配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兽药固体消毒剂及中药提取等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情况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情况。
4.畜禽屠宰环节。从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资质,消防、供电、制冷等设备检修保养,致昏、刺杀等作业环节日常检查,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氮存储等特种设备取得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和日常检查情况。
(五)质量安全提升
1.饲料管理。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原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标签标示内容表述,使用说明、通用名称规范等情况。
2.兽药及兽医医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情况,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兽药GSP、处方药相关规定落实情况;执业兽医及乡村兽医备案核查、动物诊疗机构运行等情况。
3.畜禽屠宰管理。入场查验、非洲猪瘟自检、车辆清洗消毒、 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规程、技术要求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私屠乱宰、屠宰来源不明、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耳标或耳标不全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三、分组安排
共组成6个指导服务组。
(一)厅畜牧兽医局指导服务组:负责汉中、安康市;
(二)省饲料总站指导服务组:负责宝鸡市、杨凌示范区;
(三)省动卫屠宰站指导服务组:负责延安、榆林市;
(四)省畜牧站指导服务组:负责咸阳、铜川市;
(五)省动物疫控中心指导服务组:负责渭南、韩城市;
(六)省畜牧示范中心指导服务组:负责西安、商洛市。
每个市在附件名单内分别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集中指导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各指导服务组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指导服务结束后及时提交工作总结,于5月12日前发送至sxdwfy@163.com。我厅将适时召开指导服务工作汇报会。
(二)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照指导服务内容,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亮点、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指导服务组做好相关工作,真实反映工作情况。
(三)各指导服务组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车辆和住宿等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附件:1.重大项目实施重点县区名单
2.基层兽医效能评估县区名单
3.兽医社会化服务重点推进县区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朱伟英 电话:029-8737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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