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21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全程智慧化监管,加快推进我省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畅通产地、运输、目的地等环节动物检疫监督信息,构建全面覆盖、高效协同的智慧监管网络;加快应用信息智能分析、纠错、提醒功能,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能力;完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网上办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
二、总体安排
(一)202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出证(动物B证),各市(区)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B证。
(二)2024年1-10月,在汉中市开展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试点,11-12月,组织开展试点调研,探索试点工作路线、总结试点经验,凝练工作模式,确保202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出具动物A证,各市(区)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A证。
(三)2024年1月起,在西安市组织开展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试点,2024年11月-2025年5月,根据试点情况分片区选择3个市(区)开展试点,2025年6月起全面实施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
三、工作内容
(一)推行线上申报。各市(区)要持续推进“陕西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检疫报检使用工作,提高覆盖面,实行货主、动物种类、用途、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的“菜单式”管理,提升动物检疫申报信息填写的效率和准确性,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完善系统自动校验功能,推进强制免疫、检疫申报数量关联管理,对申报检疫数超过强制免疫数的,及时发出预警提示。
(二)完善基础信息。各市(区)要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基础信息管理,及时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模块上,新增、注销、更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等信息。要按照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工作要求,在养殖档案填写、强制免疫、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管理等环节,完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所基础信息,充分发挥动物检疫申报受理环节的查漏补缺作用,确保养殖基础信息全面准确真实。
(三)加强畜禽调运监管。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禽调运相关要求,加强畜禽运输车辆、承运单位、个人以及车辆驾驶员在“陕西智慧动监”的备案管理,其中跨省运输畜禽车辆还必须在“牧运通”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官方兽医接到产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审核运输车辆相关备案情况。
(四)强化落地监管。屠宰场或养殖场调入畜禽,要按规定通过“陕西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进行落地报告,由驻场官方兽医或辖区内官方兽医进行确认,并由系统自动调整存栏量或当日回收数量。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与实际到达地不符的,落地报检信息无法上传并确认。对于未按时确认落地报检信息的企业、贩运人和运输车辆,应及时向出证机构发出预警提醒,半年内预警提示超过3次的,由其备案监管部门核查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规范智慧监管。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要优化出证管理,建立动物检疫出证工作量和信息智能核查纠错机制,实施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加快推进畜禽运输主体、车辆备案信息全国互联互通。要加强信息化监管,完善跨省调运畜禽检疫信息、检疫证明加注件网上运转机制,提升指定通道信息化管理水平,尽快实现“检疫信息在网、途中检查用网、检查结果上网”。要规范数据管理,完善省级信息系统,实现动物检疫监督数据实时传输、全国互认、本地存储。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有力有序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我厅将定期调度各地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指导各地落实落细有关要求。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市(区)要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更新公示信息,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试点市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严格经费管理和监督,将无纸化出证推进经费主要用于购置识别、出证移动设备和系统维护,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三)强化信息安全。要加强动物检疫证明防伪管理,防范伪造、变造动物检疫证明等行为发生。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要做好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区)要加快无纸化出证推广应用,强化基层官方兽医信息化操作培训,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核查。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媒体等媒介,加强无纸化出证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部门间衔接配合,协调大数据管理机构,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各市(区)在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畜牧兽医局和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代德华 029-87317266
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郭 倩 029-86254582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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