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资金下达支出方向和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中省关于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
二、细化实施方案。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市级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省级有关业务处室备案。同时,要高效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完成分解、执行、绩效等相关数据的填报。
三、强化绩效考核。对于需要进一步分解的资金,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发现问题的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
四、加强政策公开。要及时将政策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进行信息公开,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级报告。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1.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畜牧业发展支出)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种业发展支出)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田宝杰电话:029-873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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