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云南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解读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千万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20年来浙江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推进实施,探索出了一条从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入手、进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的成功路径,取得了具有历史性、开创性、引领性的巨大成就,展现出强大的时代生命力、实践引领力和深远影响力。推广“千万工程”精神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载体。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印发《云南省推广学习浙江“千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旨在进一步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积极推动我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着力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共3条,主要明确指导思想、原则方法以及总体目标。第二部分:实施范围和基本要求,共4条,主要明确“示范村”“整治村”实施范围和基本要求。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共2条,分别明确了重点实施的7项任务和统筹推进的10项任务。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共5条,主要明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加强考核激励、力戒形式主义、强化宣传培训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全面对标浙江“千万工程”,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实施范围。对标浙江“千万工程”建设范围,在持续推进《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基础上,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提出用三年时间,建设1000多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对全省10000个左右的行政村进行整治提升。“示范村”建设按提升达标一批、重点新建一批、鼓励自建一批、引领带动一批4种方式推进,一是从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省级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中选出600个进行提升完善;二是从“九湖”沿岸、赤水河流域及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和风景名胜区周边、主干公路沿线、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择优选出500个进行新建;三是充分调动州市积极性,鼓励各地按“示范村”标准自主建设,经省级评价核验后认定100个;四是三年行动任务完成后,充分发挥已建成“示范村”引领作用,带动积极性高的地区建设更多“示范村”。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将示范村连点成线,建设422条风景线及乡村旅游精品线、乡村振兴示范带(区),推动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同时,将“示范村”以外的所有行政村列为“整治村”实施范围,优先以中心村、常住人口100户以上且不拆并的自然村为重点,每年从中选择10000个左右的自然村进行整治,三年共整治30000个左右。

  (二)全面对标浙江“千万工程”,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建设任务。《实施方案》提出,在持续深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农村建房规范管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绿美乡村建设等7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统筹推进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省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率达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提高到78%左右(2022年全国平均水平7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60%以上(2022年全国平均水平31%),国家监管的77个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整治完成,“九湖”沿岸、赤水河流域及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的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20000元以上(2022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78缩小到2.48(2022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2.45)。我们按照职责分工,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相关文件: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3/zhengcejiedu-new_0907/400358.html?cid=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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