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3〕34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3〕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15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稻水象甲疫情监测防控资金主要用于稻水象甲普查、专项调查、监测防控与示范建设。茶树、水稻(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茶树、水稻、油菜等特色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

  二、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90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和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对委托代理银行发放的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或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表

   2.2023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2023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jxx/202304/t20230413_7904234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